因弟弟范某明的姐被告发,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女子范丽梅被牵入刑事案子 ,弟告定延宕近13年历经屡次审理,发职服判最近案子又有了新的占案重审再上发展。
2025年6月7日 ,被判范丽梅的姐被家族收到台安县法院于5月30日作出的重审判定,法院仍确定范丽梅构成职务侵吞罪 ,弟告定但其侵吞公司产业降为223万余元 ,发职服判因而刑期也降至四年三个月。占案重审再上
此前,被判2023年11月,姐被台安县法院一审确定 ,弟告定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 ,发职服判范丽梅在担任通正华公司现金员期间侵吞公司产业253万余元 ,占案重审再上构成职务侵吞罪,被判判处范丽梅有期徒刑四年半。
范丽梅上诉后 ,鞍山市中级法院以为原审判定现实不清 ,于2024年3月22日裁决吊销原判定 ,将案子发回台安县法院从头审判。
范某明原是台安县通正华运送有限公司(下称:通正华公司,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9日刊出)的法定代表人 。2012年 ,范某明向警方报案称 ,其亲姐姐范丽梅侵吞公司产业 。
2012年10月,范丽梅因涉嫌职务侵吞罪被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范丽梅的老公周先生供给的多份资料显现 ,在尔后近10年时间里 ,台安县检察院曾屡次不批准逮捕范丽梅 ,鞍山市检察院亦以为范丽梅不构成职务侵吞罪 。直到2022年7月 ,因“发现新依据” ,范丽梅再次被刑拘,台安县检察院也吊销原不申述决议 。同年末 ,台安县检察院向台安县法院提起公诉。
范丽梅的家族表明 ,他们不服重审判定,将再次上诉。
台安县检察院曾屡次因案子现实不清、依据不足不批捕 。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。